《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特色抢先看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特色抢先看 6月6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
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特色抢先看
6月6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在立法方面有六大特点。
6月6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会上,海南人大法工委主任邓云秀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的特点一是坚持仲裁基本制度;二是充分运用自贸港立法权,总结近年来我国仲裁改革发展尤其是海南仲裁改革实践经验,运用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适度变通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临时仲裁等创新措施;三是推进仲裁领域对外开放;四是对接国际通行仲裁规则和实践;五是体现海南特色;六是严格风险防控。
新闻发布会 |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海南推进仲裁领域对外开放
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一是鼓励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或者合作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开展相关仲裁活动。二是鼓励仲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聘请境外专业人士担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鼓励仲裁机构聘任的境外仲裁员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三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与境内外仲裁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同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引入“仲裁地”概念,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体系,着力提高海南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扩大我国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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